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部委涉台信息  >  涉台信息  > 正文

福建先行先试力促台湾电商“登陆”

2013-12-24 10:30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2月24日消息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日前,由商务部和福建省联合主办、台湾业界参与协办的“台湾电商福建行”活动顺利举行。台北市商业会、中华无店面商务发展协会等20余家台湾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和行业协会的代表,实地走访了福州、厦门、泉州、莆田等地电子商务基地。

  商务部台港澳司副司长孙兆麟表示,两岸服贸协议原先有27条政策优于《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由于服贸协议迟迟未能生效,台湾未能实现“先到先得”。8月份内地与香港签署的《补充协议十》,包含了原先两岸服贸协议优于CEPA的措施,而且《补充协议十》2014年元旦就开始实施,实现了“先得”。

  今年6月签署《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协议中规定15项对台开放措施在福建等少数省市实施,仅在福建实施的有6项。其中,允许台湾电商在福建开展电子商务产业,持股最高可达55%的相关政策,得到了两岸电子商务业界高度关注。

  台湾东森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华无店面商务发展协会理事长廖尚文表示,“我们当然希望两岸服贸协议可以尽快生效,不管服贸协议什么时候通过,台湾的电商企业已经动起来了,我们要把握商机,寻求合作机会。”他认为,《海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签署后,闽台两地在电商合作方面有很大空间。

  据不完全统计,福建网民网络购物使用率为44.8%,网民网上支付使用率为41.7%,均比大陆平均水平高出2至4个百分点。2012年,福建省电子商务交易总额约为2500亿元(人民币、下同)。有多家企业获国家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泉州、莆田的电商平台、电商城发展迅速,平潭综合实验区也在全力推进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

  机电商会台北办事处主任李荣民在福建实地参访后表示,“我们了解到合作的商机无限,双方的充分沟通能让合作变得顺畅,推进技术、货物贸易等合作问题不断解决。”

  台湾电商目前进入大陆发展还存在通关难、质检难、增退税难三大障碍。另外,上海自贸区已同意外资企业可持股达55%,加之长三角地区本就是大陆的电商基地,廖尚文认为,福建省要争取台湾电商进驻,还需在政策上更加优惠,营造更好的电商投资环境。

  福建省商务厅厅长黄新銮表示,此次活动旨在两岸企业了解政策,把握商机,促进闽台电子商务合作。下一阶段,福建省商务厅将分行业深化与台湾服务业的合作对接,同时推动福建有实力的企业用好台湾对大陆的64项开放承诺,赴台湾投资,促进闽台服务业大合作、大发展。

  

  

  

  

[责任编辑: 普燕]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