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6月20日北京消息 文化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做好取消和下放营业性演出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取消和下放了4个行政审批项目。
《通知》称,从7月1日起,港澳台地区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进行营业性演出的,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文化部不再受理相关项目的审批。
同时,还取消了文化主管部门对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的审批,文艺演出团体和经营场所等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应在变更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原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正(副)本,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变更审批手续。(中国台湾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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