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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布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公告

2014-06-09 08:31 来源:法制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司法部今天发布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港澳台居民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选择报名地点、证件类别,填写身份证件号码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照要求及流程填报本人信息;逾期不予补报。

  公告显示,选择在大陆考区报名考试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后,应按照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中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选择在香港、澳门考区报名考试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后,应按照香港、澳门考区考试承办机构的规定办理有关事项。居住在台湾岛内或国外的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在福建省厦门市或广东省深圳市报名考试。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交费、递交有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认证等事项人员,可以联系厦门市司法局或深圳市司法局报名处协助办理,还可以通过受委托的台湾岛内社团法人机构协助办理。

  公告指出,符合报名条件的港澳永久性居民须填报: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特别行政区护照或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非永久性居民须填报:港澳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相关信息。同时填报经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作出的公证文本相关信息。

  公告指出,台湾居民网上报名时须填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没有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应在报名期限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进行核验。提交复印件的,须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

  公告还提醒,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在大陆办理认证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方法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记者周斌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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