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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获国家批准

2013-02-28 11:04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26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这是继2011年11月国务院批复《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之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定并出台的又一重要政策性文件,对于实验区构建低碳、智慧、生态、高附加值的高端产业体系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该目录共分七大产业类别350条。七大产业分别是: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农业及海洋产业、旅游业、社会事业、生态环保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主要涵盖电子信息产业、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业主要涵盖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金融业、创意产业、会展业、技术及商务服务业等。 

    “目录将为实验区开展招商选资、培育两岸共同产业和共同市场提供重要的产业政策指南,同时也将为财政部正在研究制订的《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目录》提供直接依据。”实验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俞兆强表示。 

    记者了解到,目录所列条目参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相关优惠政策执行,原则适用于指导平潭综合实验区内的各类企业。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产业发展实际及国家相关目录修订情况,适时对目录作出相应调整。(记者 王凤山)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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