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部委涉台  >  要闻  > 正文

海关总署出台27项措施支持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2012.06.21)

2012-06-25 09:40 来源:法制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关总署21日出台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度验开放开发的意见》。意见从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优惠税收政策、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等10个方面,提出了27条措施。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位于台湾海峡中北部,是祖国大陆距台湾本岛最近的地区,直线距离只有68海里。2011年11月1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总体发展规划》,明确赋予平潭综合实验区实施“全岛放开、分线管理”的通关制度和措施。

  据了解,为进一步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进程,海关总署在总结两年多来支持平潭开放开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平潭综合实验区发展现状,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平潭综合度验开放开发的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平潭设立一类口岸,支持平潭至台湾的货运航线和海上快捷客货滚装航线发展,支持台湾地区机动车进出平潭,实施更便捷的口岸通关措施。

  意见明确,创新通关制度和措施,实施“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的分线管理制度。对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给予免税或保税;对内地与生产有关的货物销往平潭视同出口,按规定实行退税;对平潭保税加工货物销往内地,试行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的政策;支持平潭设立口岸离境免税店和台湾小商品交易市场。

  支持平潭在分线管理模式实施前,按规定试点实施“选择性征税”、保税、免税政策;加强立法支持,研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支持福建省促请国家主管部门尽快牵头明确免税或保税货物范围,制定相关清单。

  意见还提出,将综合运用刑事、行政执法手段,严厉打击走私违法活动;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大对进出口侵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引导、帮助和扶持企业开展自主创新、提升平潭企业竞争力。 (记者蔡岩红)

[责任编辑: 郭莹莹]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