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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发布五条惠台政策 促两岸合作发展(2011.06.12)

2011-06-13 09:5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第三届海峡新闻出版业论坛12日在厦门举行。论坛上,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发布了在福建先行先试、惠及台湾同胞的五条政策,以促进两岸新闻出版业合作发展。

  这五条惠台政策分别为:对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行;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排校制作服务公司,从事图书的校对、设计、排版等印前工作;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福建省以独资、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发行业务;允许台商在福建省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企业,从事音像制品制作业务;对台湾版权作品,福建省认可台湾相关机构出具的版权归属证明。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说,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给两岸新闻出版业界的交流合作带来了良好机遇,两岸业界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出版、印刷、发行、版权等各个领域进行全面深入的交流合作,加强产品、技术、管理、业态等方面的创新,共同挖掘和整合两岸的出版资源、文化资源,共同开拓世界华文市场。

  福建省政协副主席、福建新闻出版局局长郭振家表示,福建将抓住国务院批准《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不断扩大两岸新闻出版交流合作,共同推动中华文化的建设和发扬。

  开幕式后,福建漳州理工职业学院与台湾世新大学学术交流协议、第七届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执行机构厦门外图集团与台湾地区执行机构台湾图书发行协进会举行了合作项目签约仪式。论坛举办期间,组委会还将组织两岸与会代表对福建新闻产业进行考察。(记者 张羽)

[责任编辑: 郭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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