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部委涉台信息  >  涉台信息  > 正文

司法部:台湾律师事务所大陆代表处设立地域范围扩大

2017-05-08 14:55 来源:新华社 字号:       转发 打印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王茜)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这是记者日前从司法部获悉的。

  为进一步扩大法律服务对台开放,司法部出台了3项政策,一是将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大陆设立代表处的地域范围由现在的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扩大到福建全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二是允许已在大陆设立代表机构,且该代表机构成立满3年的台湾律师事务所在其代表机构所在的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与大陆律师事务所联营。三是允许福建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的律师事务所聘用台湾执业律师担任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提供台湾地区法律咨询服务。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0年,大陆方面允许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两市试点设立代表处,目前已批准10家。

  有关人士认为,上述开放措施将为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特别是青年法律人来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为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责任编辑: 王亚静]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