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部委涉台信息  >  涉台信息  > 正文

司法部决定放宽取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

2016-11-15 13:34 来源:中国台湾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11月15日讯 据司法部网站报道,近日,司法部决定扩大取得大陆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大陆律师执业证书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涉及台湾居民、法人的民事诉讼代理业务范围。在2008年已开放的涉台婚姻、继承诉讼业务基础上,新增涉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诉讼以及与上述案件相关的适用特殊程序案件,开放范围扩大至五大类237种民事案件。

  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自2008年大陆开放台湾居民可以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截至2015年,共有4295名台湾居民报名,293人通过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有近百人已获准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随着两岸经贸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愈加频繁,两岸民众对法律服务需求不断上升。此项决定将为更多台湾法律界人士尤其是青年法律执业者来大陆就业、创业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创造更好的发展机遇,为推进两岸交流合作、密切两岸人员往来、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和维护两岸同胞合法权益营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

  司法部将抓紧修订《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台湾居民在大陆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15号),并尽快公告实施。

[责任编辑: 郜利敏]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