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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扩大申请永久留华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

2015-06-29 13:46 来源:经济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经济日报讯 (记者 姜天骄)记者从公安部获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安部研究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从即日起,在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可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

  此次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具体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这些企业、事业单位的批准确认情况可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查询。在上述7类企业、事业单位任职,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累计居留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外国人,可向工作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按照《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自受理申请6个月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责任编辑: 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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