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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4公司涉违规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受罚(2011.02.15)

2011-02-15 13:36 来源:中新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近日,4家船公司及代理公司因违规从事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运输业务分别受到了交通运输部作出的罚款、没收运费收入、暂停从事两岸航运代理服务资格等行政处罚。

  来自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的消息称,2010年8月,台湾正德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大陆总代理上海环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通过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向交通运输部申请其经营的“荣星(BESTSTAR)”轮从事两岸间货物运输,因申请材料不齐备未获批准,上海环永国际船舶代理公司遂伪造了一张《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通过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为“荣星”轮办理了进出港手续。

  交通运输部在调查时还发现,2010年5月,香港永进海运有限公司为其经营的“盛佳16”轮伪造了一张《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并通过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为该轮办理了进出港手续。

  目前,警方已对三名相关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交通运输部依据有关运输法规,对香港永进海运有限公司和台湾正德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处以没收运费收入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承担上述两家公司船舶代理业务的上海环永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和苏州长航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处以停止从事两岸航运代理服务资格一年及没收代理费用的行政处罚。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加强两岸间海运市场经营秩序监管,着重查处未经批准或采取“飞单”方式从事两岸间海上运输的违规经营行为。

[责任编辑: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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