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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外及港澳台奥运记者可按规定出入境(2007.01.31)

2007-02-01 09:4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2007年1月31日,海关总署监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采访北京2008年奥运会及其相关活动的外国记者和港澳台记者,其随身携带进境的采访所需器材,可按暂时免税进口规定办理。

  这位负责人介绍,外国记者来华采访,首先要到中国驻外国使领馆办理器材的确认函,入境时凭确认函和签证办理通关手续。香港、澳门记者进境采访,应首先到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或者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办理器材的确认函,入境时凭确认函和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港澳记者也可以凭北京奥组委的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

  这位负责人说,台湾记者到大陆采访,首先要到主管部门授权的相关机构,如香港中旅社、或澳门中旅社、或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或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办理器材确认函和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关证件,然后办理通关手续。持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的台湾记者,也可以凭北京奥组委的器材确认函办理通关手续。(记者汪涌、高鹏)

(来源:新华网)

编辑:齐晓靖

 

[责任编辑: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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