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部委涉台信息  >  办事指南  > 正文

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2012-05-29 13:33 来源:民间组织管理局 字号:       转发 打印

  1. 会员大会是社会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数量较多的社会团体可由会员代表大会代行职能;

  2. 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社会团体开展日常工作;

  3. 根据需要可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代行部分职能;

  4. 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又可称会长(副会长)、主席(副主席)等,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责任编辑: 王伟]

相关阅读: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