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本社会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2. 未曾担任过因违法而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取缔的非法组织的负责人;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责任编辑: 王伟]
图揭中国人的“捉虫致富”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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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3年第12号
公布《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